大隊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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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進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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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周休二日政策實施,國人健康意識的提升,學校、體育場及公園等公共場地的使用率及業務量逐漸增高,民眾對公立運動場所的需求逐日殷切(田文政,1991)。因此,在有限的人力與經費的壓力下充分有效的利用志工,已成為體育活動經營的發展趨勢(林添鴻,2007)。自2001年志願服務法通過之後,各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志願服務,根據內政部全球志願服務統計資料顯示,2006年全國志工人數已達47萬4071人次,其服務時數達2999萬2679小時,比起2005年的22萬7811人次,成長了將近兩倍之多,可見國人實際參與志願服務的比例有明顯上升的趨勢(內政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,2007)。
體育志工是一種基於自由意願,不以物質報償與激勵為目的,提供個人或組織有關體育、運動或休閒活動之各項志願服務者。而體育志工團隊係指,依照政府相關規定,以助人利他、服務人群為目的所結合的組織,其組織型態與籌組設立與法定的人民團體有別,是隸屬於體育相關機關、機構、團體、學校或場(廠)的內部組織,不得脫離所屬單位,而以自行命名的團隊名稱獨立對外行文或運作(林雅麗,2007)。
民國92年台北縣體育會辦理幹部研習會,由國立體育學院牟鍾福教授主講體育志工課題,本會謝總幹事極為認同,體育會應該有體育志工來為體育界作更多的服務。於民國94年配合行政院運動人口倍增計畫專案,應用社會人力資源,辦理體育志工基礎訓練,有台灣體育志工協會牟秘書長鍾福,熱心用心加以輔導,參與人數踴躍,爾後本會體育志工慢慢成形。
民國96年8月輔導長謝素姜、大隊長柯進益、副大隊長吳政權、總幹事蔡宗翰…等,積極招募體育志工團隊,組成「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體育志工團隊」(以下簡稱本隊),並將團隊編列隊本部及五小隊,招募人數逾180人次,其成員皆由體育會各委員會之熱心人士所組成的。成立體育志工團隊後,本隊更定期辦理體育志工訓練營,每個隊員受訓認真確實,經驗累積至今已服務不下十餘場大型體育活動、運動賽會等各項體育業務。
本團隊隸屬於「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」,由指導單位輔導與監督,並配合支援各單項委員會、各社區辦理體育相關活動、協助運動場館之運動設施及人員安全、環境維護,提供優質的運動環境給三重市民,得到三重市民的讚賞,這也是本團隊的榮譽。
為追求健全的組織,必須從計劃、行銷、人力資源、財務等方面規劃,凝聚組織成員的向心力,透過有效的決策及執行,更有一群不計名的無名英雄,默默地在地方基層勤於耕耘與奉獻,為體育服務工作義務的付出,倡導推廣各項體育活動,讓全民運動更加落實於基層(體育志工團隊),方能完成體育會組織的使命,致力促使三重市成為北縣活動力最強的體育運動大都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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